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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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145号 杨昌全、姜开流: 申请执行人杨昌全与被执行人姜开流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2628民初79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杨昌全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判决书确定:姜开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与杨昌全房屋相邻占用原排水沟范围内的围墙建筑,具体拆除围墙范围为:围墙长度504厘米,以杨昌全家房屋为向(面向围墙),左侧围墙高150厘米,右侧围墙高180厘米,左右侧占地进深55厘米的围墙。 2021年7月22日,在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的见证下,本院执行干警到现场进行强制拆除,申请执行人杨昌全爱人黄梅兰到场,被执行人姜开流方无人在场。强制拆除过程中,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并同意,左右两侧围墙底部只拆除至姜开流房屋一侧的排水沟边(不足55厘米),其余部分按判决书确定的拆除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