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锦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锦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162号 罗安杰、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安杰与被执行人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8886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6933元,其中,案件款66000元,申请执行费933元,申请执行人罗安杰自愿放弃2886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761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7日将案件款66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同日将申请执行费933元上缴州财政。至此,罗安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2021)黔2628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