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15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4.35%计算,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8月30日的逾期利息,由被告***支付,2016年8月31日之后的逾期利息,由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支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