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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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江坑刘军玻纤厂(普通合伙) 湖北徐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大冶市兴华玻璃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旌德县江坑刘军玻纤厂(普通合伙)撤诉。 案件受理费4930元,减半收取246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35元,由原告旌德县江坑刘军玻纤厂(普通合伙)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