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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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清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来凤渝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恩施立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1800万元,冻结期限为2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来凤渝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来凤县交通局因“来凤县讨橙公路改扩建工程BT项目”享有的回购款,冻结额度为200万元,冻结期限为2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湖北恩施嘉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恩施立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北美花都(一期)建设工程”的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冻结额度为900万元,冻结期限为2年。 四、查封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用以担保的重庆市清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重庆市宗地产权证:301房产证2013字第××号),查封期限为2年。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市万州区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可以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