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周口三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周口三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贷款61945.4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自2021年4月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67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