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12%从2019年2月10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元、申请费272元,由被告安阳帝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