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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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湖北汇元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睿天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北京中睿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汇元置业有限公司共计价值10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在查封期间暂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擅自变卖、毁损、抵押或处分。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