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三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湖北三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59.41%的股份。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房县青峰镇青峰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国土建用字###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湖北三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和房县青峰镇龙潭坎电站的设备(详见设备清单:变压器1台、发电机1台、水轮机1台、配电柜1面)。此机械设备由被申请人湖北三希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保管使用,但不得擅自处理。 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