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浩丰建筑有限公司
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华中天力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精深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4)、2#冷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784)、3#合金锭成品库(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2)、4#合金锭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3)、5#料场分选区(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1)、6#办公楼(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19)、7#铸轧车间(不动产权证号2016005620)的房产;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账号:13×××56、13×××78),上述查封、冻结财产价值以93183614.23元为限。

二、以上对房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安徽浩丰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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