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丛贸再生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闽东丛贸船舶实业有限公司坐落于福安市镜塘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5幢建筑物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安政国用(2012)第0××号),归买受人宁德市鸿津游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35090231573464X1)所有。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宁德市鸿津游艇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宁德市鸿津游艇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