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康泰信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银康健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茂恒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郎溪县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茂恒医药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的货款等款项合计13069710.45元,并自2018年9月1日起,以本金7069710.4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茂恒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20元,由被告郎溪县中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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