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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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并支付原告***截至2021年4月30日的借款利息49965.00元及今后新发生的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淄博蓝讯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4.00元减半收取计1712.00元、保全费1301.00元合计3013.00元,由原告***负担94.00元,由被告***负担2919.00元;被告淄博蓝讯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应予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3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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