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报告(上网稿)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03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民终1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吕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吕某某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吕某某已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1466元,现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11146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4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6-15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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