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报告(上网稿)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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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03执446号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民终17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吕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吕某某归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吕某某已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1466元,现申请执行人已实现债权11146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4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5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