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XX城县XX街道贾某某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XX家具有限公司家具款843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被告蒲城县紫荆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陕西XX家具有限公司家具款8383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X城县XX街道贾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蒲城县紫荆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追偿。 四、驳回原告陕西XX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9元,由原告陕西XX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79元,由XX城县XX街道贾某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910元,被告蒲城县紫荆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890元,被告***负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