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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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在湖南省怀化市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黔城分公司的工程款202000元或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02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1年; 二、将申请人***所有的用于担保的车牌号为湘NGxxxx号小型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153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