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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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文山州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6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撤销本院(2019)云26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 二、撤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26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由***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借款本金436.60万及以436.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四、由文山州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文山州俊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享有追偿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417元,由***、俊源公司负担60166.80元,由***负担90250.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417元由***、俊源公司负担60166.80元,由***负担90250.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