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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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双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3执431号 陶勇军、刘宇轩: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陶勇军与被执行人刘宇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除申请执行人陶勇军自愿放弃的部分款外,被执行人刘于轩已履行了偿还申请执行人陶勇军108194.70元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