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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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安徽久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久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连带支付下欠原告***工程款55095.4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3月21日起计付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额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28元,鉴定费57000,合计69728元,原告负担65558元,被告***负担4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