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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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0执1304号

罗程云: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5)龙刑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罚金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程云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龙刑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罗程云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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