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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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乐山市昶星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30执1304号 罗程云: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5)龙刑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罚金5000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程云主动缴纳罚金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罚金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5)龙刑初字第11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罗程云判处的罚金已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1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