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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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49.58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从2020年12月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2元,减半收取计105.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