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移除其架设的高压电线杆连接至原告***所有的福安市××路××号××层横梁上的助力线。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国网福建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