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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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忠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取回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忠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将苏H×××××车辆过户至原告***名下,过户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江苏忠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江苏忠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账号:62×××61)。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