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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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20日内支付原告***租金、赔偿费共计1,389,397.68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9月24日起按 6 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76元,减半收取11,788元,由原告***负担3,135元,被告***负担8,65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3-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