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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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56206.1元,合计196206.10元,该款限被告安徽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此后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4元,减半收取2112元,诉讼保全费1420元,合计3532元,由被告安徽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