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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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2021)皖0825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该案执行后,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就未履行部分再次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费8400元,减半收取42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