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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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81执保393号 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本院作出了(2021)桂0981执保393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执行裁定及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轻型厢式货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 二、查封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轻型厢式货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 三、查封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 四、查封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止; 五、查封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号牌为粤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查封期限为两2年,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广西北流市邦尔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保全人深圳市众源物流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财产保全费2425元。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刘家良0775-6361770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