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北流市鼎泰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981执保425号 苏睦钦、广西志旺农业有限公司、党园媛: 申请保全人苏睦钦与被保全人李森、廖小平、广西志旺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保全人苏睦钦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提供的担保,本院作出了(2021)桂0981执保425号执行裁定书。 根据执行裁定及申请保全人苏睦钦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对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保全广西志旺农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乐贤路16号昊壮·上水湾8号楼二层205号商铺,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9日止;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苏睦钦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 三、查封担保人党园媛名下的号牌为桂K×××××号YG孟菲斯1991CC乘用车WD牌小型普通客车,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保全人广西志旺农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申请保全人苏睦钦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保全人苏睦钦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 特此告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文湘、刘家良0775-6361770 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