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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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豫1324执2198号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小瑞、裴玉恒、裴玉伟: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镇平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4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李小瑞、裴玉恒、裴玉伟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4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的义务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