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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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潮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西大海建材有限公司 钦州市琪鑫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西三潮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开设在广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山营业部账号为13×××58的账户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