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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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五祥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上诉人广西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被上诉人广西五祥天商贸有限公司的货款人民币45104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45104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从2018年10月3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27元,由上诉人广西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65元,由上诉人广西圣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