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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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的编号广发租[2020]第122201号《租赁及服务合同》于2021年5月12日解除; 二、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服务费355505.2元(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之后的房屋占用费按编号为广发租[2020]第122201号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四、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35550.52元; 五、驳回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39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95元,由原告湖南广发隆平高科技园创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湖南省道然茶业有限公司负担4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