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普通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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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金桂林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2019)桂0124执42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对尚在查封、冻结期间的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