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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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3672.76元。 二、被告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4968.0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计265元,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