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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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舜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舜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山东舜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3元,减半收取计4026元,由***负担1857元,山东舜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