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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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金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德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2020)青2621民初267号民事判决; 二、青海德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下欠工程款26325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2632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960元,由***负担7192元,青海德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8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960元,由***负担7192元,青海德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87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