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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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万宁中南城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万宁中南城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万宁市礼记镇莲花村莲兴大道南侧中南芭提雅S10号楼1层108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至其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2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