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5民初12720号民事判决; 二、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延迟履约金(以10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30日起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三、驳回贵州明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2750元,减半收取463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375元,由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2750元,由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