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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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30股股权的查封。其他单位对该股权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二、将***持有的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30股股权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熊可(身份证号:3601011983××××××××)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熊可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熊可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