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持有的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30股股权的查封。其他单位对该股权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二、将***持有的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130股股权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熊可(身份证号:3601011983××××××××)所有。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熊可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熊可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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