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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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腾泰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陕西腾泰物流有限公司剩余车款本金130094元,并自2020年8月25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承担利息,至本息全部履行完毕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4元、评估费1800元501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