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9131)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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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商南县玉山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安全保证金100000元、支付采矿款71837.5元,共计171837.5元,减去已付的120578元,还应支付原告***5125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若一方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