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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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由被告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3754.5元”为:“由一审被告***支付被上诉人***货款3754.5元,上诉人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三、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9)桂1002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由被告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欠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375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计算”为:“由一审被告***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欠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欠款375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6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计算。上诉人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西新缘路建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