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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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大渡口区诚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大渡口区诚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206.3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