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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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疏通原告***位于重庆市酉阳县XX镇XX村XX组房屋边的排水沟,且疏通后不能再无故堵塞;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