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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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福田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福田支公司26000元; 二、被告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福田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南城金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