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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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潘承新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18586.10元(利息至2020年1月14日)。 申请费255.00元,有被申请人潘承新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