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发布于:2021-09-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欠款本金本金12000元、利息1139.74元、其他手续费408.01元,合计13547.75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等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7-22
发布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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