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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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欠款本金本金12000元、利息1139.74元、其他手续费408.01元,合计13547.75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等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申请费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