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武夷山妩色岩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36,000元、利息(含罚息)8,746.77元、违约金16,800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此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4,137元;

三、被告***、武夷山妩色岩茶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930元,减半收取3,465元,由被告***、***、***、武夷山妩色岩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0
发布日期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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