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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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福鑫华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26执1230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桥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联合、王庆胜、杨春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9)鲁0126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联合、王庆胜、杨春玉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桥支行向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7月29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9)鲁0126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