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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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2813号 张**、织金富源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张**申请执行织金富源源工程有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织劳人仲案字(2020)第L-246号仲裁裁决书,于2021年9月6日执行完毕。因被执行人织金富源源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张**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44557.47元,并交纳案件执行费568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认可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9-6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